北京市重型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

* 来源: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1-12-27 11:59:32 * 浏览: 164
2020年4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北京市重型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试行)》,内容如下: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重型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
来源:机动车处 时间:2020年04月26日 字体:【  
  为减少重型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进一步做好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安装工作,持续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北京市重型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4日   
    北京环达汽车装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积极响应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要求,为从我公司购买的环达牌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指最大总质量在3.5吨(含)以上的柴油车和燃气车)在北京市登记注册且未安装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提供安装服务, 重型汽车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安装和运行维护费用由重型汽车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承担。
   通告要求本市在用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于2020年5月1日起,向重型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安装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安装工作。在本条规定的完成安装时间期限前,如果重型汽车已经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者重型汽车强制报废年限距离规定完成安装时间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可不安装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
   本公司联系人:张文鹏
   联系电话:17310170324
   装申请安装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的客户请填写附件中的《车辆信息汇总表》发送至本公司联系人处,我公司通知客户到安装点进行安装。
                                                 北京环达汽车装配有限公司
                                                      2020年 5月1日